我系九龙破区西彭镇大石堡小区38幢1-1居民沈星明,女,51岁(510225196312182305)。于2010年至今租用九龙坡区房管所所属门面(位于西彭镇大同街16-3),用于经营五金、家电、厨房用品和生活用品。由于多年的房屋电线老化,于2014年8月27日晚12左右引发意外起火。导致店铺所有商品全数烧毁,货品共计79余万元,另外店铺里3.2万元货款同时烧毁。并且,丈夫由次大火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和面部、颈部以及头部大面积烧伤,现仍在西彭镇医院进行治疗,需花大量医疗费。本人靠经营此店铺为生,由于所有积下货品全在此一楼一底门面中烧毁,另外还有30余万元欠款,现已无任何经济来源,家庭生活非常困难。但至今已有3个多月仍未得到解决与帮助。特此希望得到政府的积极解决和帮助。 |